
2018年1月1日起,我國稅收家族新成員——環境保護稅正式開徵,而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退出歷史舞台。那麼作為一家資深的環保水處理公司下面就2018環保稅的實施四大看點帶大家快速分析
1、首個綠色稅種,
環保稅是我國首個明確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獨立型環境稅稅種,對於構建綠色財稅體制、調節排污者污染治理行為、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體系等具有重要意義。
2、誰污染誰繳稅
作為完善「綠色稅制」的重要一步,開徵環保稅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
根據環保稅法,環保稅的徵稅對象和範圍與現行排污費基本相同,徵稅範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噪聲等污染物。
環保稅的納稅人,則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這意味着,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保稅。居民個人也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保稅。
3、多排污多繳稅
環保稅法在設定稅額標準時,既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又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性和選擇空間。 「徵收環保稅後,多排放必然多繳稅,但现在因從排污費轉型而來,稅負平移不會增加企業負擔。」環保稅不在最終消費環節徵收,不會直接增加消費者負擔。
值得關注的是,環保稅法制定了減免稅規定。例如,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按照從嚴掌握的原則,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限定了適用減稅的條件。
4、稅務環保部門聯動徵管
一個新稅種落地的最大挑戰就是徵管環節。
環保稅法是我國第一部明確寫入部門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費改稅後,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確定了「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徵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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